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23年全省教育系统职称工作安排的通知》《大连财经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现将学校2023年职称评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审系列
教师系列(包括思政教师系列、辅导员系列、组织员系列)、教育管理系列和实验技术系列。
二、评审范围
学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即学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发放工资并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以及人事档案在学校的教职工。新入职教职工申报职称需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引进的高水平人才除外)。
三、评审依据和申报资格
(一)职称评审依据和申报资格按照《关于印发〈大连财经学院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大财院发〔2023〕10号)文件执行。
(二)关于初定职称
在达到高校教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辅导员、组织员)职称评审的基本条件基础上,具备硕士学位,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确定助教职称;具备博士学位,试用期满并经考核合格后,可直接确定讲师职称。
(三)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经考核直接确定为助教职称或讲师职称的教师,在申报上一级别职称时,必须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四)关于培训要求
申报职称评审的教职工(本通知中初定职称的情况除外)应达到《大连财经学院教职工培训进修管理办法》中所规定的培训学时要求。
四、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根据本通知要求,务必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地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1)及其他表格,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所在部门进行审核。
申报人员需提供的支撑材料原件包括:
1.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
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初定职称除外);
3.任现职职称证书;
4.各种科研成果原件,正式发表的论文、著作需同时具备知网查询截图、国家新闻总署查询截图;
5.各种获奖证书等。
申报人员的支撑材料复印件以《报评材料》(附件2)的形式提交。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部门)初审
各相关单位(部门)根据省、学校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文件要求和各职称系列资格条件对申报人员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历、资历等进行审核。
1.审核内容
各相关单位(部门)对本单位(部门)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现场认定,现场认定的材料包括: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式三份,《报评材料》一份;
(2)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任现职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证件原件;
(3)已被学校科研处认定的科研成果原件。
2.审核要求
(1)各单位(部门)应仔细核对《评定表》中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准确、规范,内容与支撑材料原件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告知申报人并如实修改。申报人所填报的信息以及提供的所有支撑材料原件信息经审核与《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2)上的信息保持一致后,在《报评材料》(附件2)中的每一复印件上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2)申报人所属基层党组织应客观、如实填写《评定表》中的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思想鉴定和考核意见。
(3)学历学位证书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证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任现职职称证书经所在单位(部门)审核无误后归还给申报人。
3.上报材料
各单位(部门)以部门为单位将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员材料报送至职称评审办公室(人事处,下同)。具体材料包括: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纸质一式三份、电子表一份;
附件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
附件3《大连财经学院2023年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纸质和电子表各一份;
附件4《大连财经学院2023年职称申报人员科研成果汇总表》纸质和电子各一份;
附件5《大连财经学院2023年职称申报人员获奖情况汇总表》纸质和电子各一份;
附件6《大连财经学院2023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其他信息汇总表》纸质和电子各一份;
科研成果原件、获奖证书原件。
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其申报材料原件的装袋要求为:代表性成果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用A4纸打印粘贴相关信息(具体见附件7);非代表性成果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用A4纸打印粘贴相关信息(具体见附件8);各种获奖证书单独装在一个档案袋内,档案袋正面用A4纸打印粘贴相关信息(具体见附件9)。
申报非高级职称的专任教师和其他系列的申报人员,其申报材料原件要求参考上述要求,装入档案袋中,档案袋由部门行政秘书到人事处统一领取。
材料上报截止日期即为申报之日。
(三)职能处(室)审核
职称评审办公室(人事处):负责填写《评定表》的编号,审核《评定表》中的“一、基本情况”、“二、工作经历”、“九、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并在相应栏目内签字盖章。
科研处:负责审核《评定表》中的“四、任现职以来科研课题、决策咨询、专利软著情况”、“五、任现职以来著作、论文及重要(学术)报告”、“八、任现职以来获奖情况”等内容,并在相应栏目内签字盖章。
教务处:负责审核《评定表》中的“六、任现职以来完成教学工作量情况”,并在相应栏目内签字盖章。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负责审核《评定表》中的“七、任现职以来参加培训学习情况”以及申报人员的师德师风情况,并在相应栏目内签字盖章。
申报人员对各职能处(室)的审核结果有异议的,请及时向职称办公室(人事处)反映,由职称办公室(人事处)就有关问题与各职能处(室)沟通解决。
(四)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材料公示
职称评审办公室将符合参评资格的人员名单及其参评成果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五)学科评议组评审
学科评议组依据申报材料对本学科组所有申报人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职称评审办公室。
(六)学科评议组评审结果公示
职称评审办公室在全校范围内对学科评议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公示3日。
(七)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各学科评议组评审过程及结果,复审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复议申报人员综合情况。参考各学科评议组评审结果,结合对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复议情况,按照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规则对申报人员进行评审,并当场宣布评审结果。
(八)结果公示与备案
职称评审办公室在全校范围内公示评审结果5日,公示无异议者的相关材料报学校领导班子审议,同意后分别报送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终评审结果以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结果为准。
四、其他事宜
1.本通知中所称以上、以下,包括本数。
2.本通知中的所有附件请到学校人事处网站下载。
3.评审工作咨询部门:职称评审办公室(人事处),联系人:吴沛怡 联系电话:39265028
4.各评审环节时间安排
工作内容 |
时间 |
备注 |
个人申报 |
2023.11.15~11.19 |
如评审过程中有其他原因导致时间有所变化,具体时间将以学校下发的相关通知为准。 |
单位(部门)审核 |
2023.11.20~11.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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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处(室)审核 |
2023.11.24~11.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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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及材料公示 |
2023.12.1~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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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评议组评审 |
2023.1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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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评议组评审结果公示 |
2023.12.8~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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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 |
2023.1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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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 |
2023.12.12~1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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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班子审议 |
2023.12.18 |
大连财经学院职称评审办公室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附件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
附件3:大连财经学院2023年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
附件4:大连财经学院2023年职称申报人员科研情况汇总表
附件5:大连财经学院2023年职称申报人员获奖情况汇总表
附件6:大连财经学院2023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其他信息汇总表
附件7:代表性成果档案袋封面信息
附件8:非代表性成果档案袋封面信息
附件9: 获奖情况档案袋封面信息
附件4:大连财经学院2023年职称申报人员科研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5: 大连财经学院2023年职称申报人员获奖情况汇总表, .xlsx
附件6:大连财经学院2023年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其他信息汇总表.docx